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号)及洛阳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部分眼科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规范我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我院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综合考虑眼科类及美容整形类服务成本、技术难度、市场供需等因素,经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研究审议,并按规定向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备案同意,现决定对部分眼科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实施。
一、公示内容:本次公示涉及107个类别,共计149项美容整形类项目及其价格。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6年01月25日至2026年01月31日。
三、意见反馈: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广大患者如对公示价格有疑问或建议,请与医院物价办联系,中州院区:0379-63711153;陇海院区:0379-66880239。
四、重要说明:
1. 本次公示价格为我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含药品费、可收费医用耗材等费用。
2. 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均坚持患者自愿原则,医患双方需充分沟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施行。
3. 欢迎社会各界和患者朋友对我院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