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视频脑电图仪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视频脑电图仪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DH2022-175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视频脑电图仪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视频脑电图仪采购及安装。
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00000.00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视频脑电图仪及配套设备,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与科室的成功对接、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8、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
9、交货地点:招标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11、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3 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年12月08日至2022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楼2203室)
3、方式:线上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文件时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②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时提供:①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②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③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上述资料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donghong210@163.com。以上资料仅供获取文件登记使用,发送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3楼231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3楼2315室。
注:因防疫要求,投标人代表(仅允许一人)参加开标时须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码),且近14日内未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和未接触过本土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此因素,合理安排人员。开标前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88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 系 方 式:0379-63530571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4室
联 系 人:代女士
电 话:0379-63333611
邮 箱:donghong210@163.com
监管部门: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人:何主任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992784
2022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