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阳市参保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首次住院,个人需先支付住院起付标准600元,然后才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600元需自费。参保职工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480元,第三次以后均为360元,统筹基金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2、医保用药范围分甲、乙、两类:甲类药物是指临床用药效果肯定,价格低廉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临床选择应用,效果肯定,价格相对较高,要求一定适应症的药品,自费药品不报销。
3、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私自离院;出院带药不能超
过7天量,药物不超过5种,同类药物不能超过2种以上,不能带针剂。
4、参保病人(包括进入大额医疗保险的病人)住院应实时在医保网络系统登记,不得超过3天。
5、参保人员欠交医疗保险费,需全额缴纳住院费用,待补齐医疗保险费用后,自行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报销。
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
一、集中认定的病种范围:
糖尿病并发症、Ⅱ?以上心衰、肝硬化失代偿、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
二、非集中认定的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结核病、器官移植术后、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眼底病、心脏换瓣术后及支架植入术后、白内障、需激素替代治疗的相关疾病、丙型肝炎。
认定所需资料:认定表、住院病历复印件、确诊依据(检验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治疗方案、医保证复印件、医疗IC卡复印件和一寸照片。
医保办联系电话:0379—63998895(内线: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