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岗位责任制,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保证医院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重申相关规定。
一、聘用合同
根据我院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重申以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一)违反医院医德医风制度,当年考核不合格,同时又发生了影响较大的医德医风事件的;
(二)属职工责任或主要责任致医院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后果严重者(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
(四)连续两次未取得执业资格考试者;
(五)违反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对安全隐患疏于管理,检查不到位致安全事故发生者;
(七)散布诋毁医院形象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经查实者;
(八)拒不执行院班子决定或针对突发事件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九)无理、恶意、串联他人上访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符合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
二、劳动纪律
根据《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洛市一院〔2009〕71号)文件精神和《奖惩手册》重申以下规定:
(一)职工休假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不经批准而不出勤者,或超过审批天数,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二)科室负责人必须填报职工的出勤和休假情况,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除按规定处罚当事人外,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记过错一次;
(三)上班迟到或早退半个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佩戴胸卡,着装规范。发现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等不规范行为的,一次处罚50元,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记过错一次;
(五)上班期间发生对骂、厮打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按待岗处理;
(六)旷工一天扣效益工资30%,连续旷工三天或一月内累计七天者按待岗处理;
(七)中层干部(尤其在节假日期间)需24小时保持电话通畅;
(八)中层干部到院外(市区范围内)参加会议或其他原因离院(离开市区一天以内)应报告主管院长,中层干部因公外出离开市区应向主管部门、主管院长和院长请假并到人事科备案,假期结束后办理销假手续。
三、会议纪律
根据《关于加强行政办公规范管理的通知》(洛市一院〔2010〕6号)文件精神重申以下规定:
(一)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按程序和权限请假,中途有事离开会场需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二)无故不参加周会等重要会议者,处罚50元,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的,处罚20元;无故不参加交班会者,处罚30元,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的,处罚10元;
(三)凡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记过错一次。
四、其他
根据《加强职工管理八项措施的通知》(洛市一院〔2009〕23号)和《待岗下岗制度的通知》(洛市一院〔2001〕37号)文件精神重申以下规定:
(一)严禁私自收费、减免收费和漏收费;严禁收受红包及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推诿病人及违规转诊病人;严禁不经诊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材料、虚假检验报告单和虚假辅助检查结果。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0元、停止处方权,高职低聘和待岗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二)爱护公物,故意损坏公物价值1000元以上者,待岗处理;
(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待岗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各科室负责人要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院的相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